读《红高粱》有感【精选3篇】

文/群群

看完一本名著后,想必你有不少可以分享的东西,不能光会读哦,写一篇读后感吧。那么我们如何去写读后感呢?下面是记作业的小编为您带来的读《红高粱》有感(优秀3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红高粱读后感 篇一

最近因一部同名热播剧《红高粱》,而使我掀起阅读《红高粱》的热情。

《红高粱》是一部以抗战时期为背景,并非像以前的抗战题材的小说,这本书中塑造的一些抗日英雄却是正义与邪恶共存的复杂体,他们是一群独特且有着鲜活的生命的个体。《红高粱家族》里的人,真实到不像人,只是一群没有进化完全的半人半兽的存在。在高粱地做爱,在高粱地抗战,在高粱地死去,在高粱地埋葬。他们活着,不标榜道德;他们冲锋杀敌,不呐喊口号。

全书的高潮“余司令伏击鬼子,‘我奶奶’牺牲”反而被安排在最前面,后面抽丝剥茧般地展开余占鳌和“我奶奶”的爱恨情仇,讲述“我奶奶”生前身后的各种故事。字里行间都弥漫着红高粱的气息,那应该是东北乡才有的气息。粗狂、野性又火辣辣的充斥着热情。

莫言写这本书时才31岁,而文中那股子英雄豪杰加流氓的气魄,却正是借助了那股子初生牛犊之蛮劲儿才喷发出来。叙述者“我”,总好像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在故事讲到激动之处,要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出来。正是这种冲动,赋予了《红高粱家族》独有的魅力。

读《红高粱》读出了民族气节,读到了革命先烈的英勇悲壮。也许在这欲加浮躁的年代,更需要一些沉重的东西去让我们追忆,让我们在扬帆起航时不致被大海掀翻沉落。

《红高粱》读后感 篇二

对于莫言的小说,除了《红高粱家族》,我真的没有再细读过其他任何一部。因为自这之后,我对购书对阅读越来越挑剔,价格的几何式增长,质量的几何式下滑,时间精力与工作的矛盾,当然个人喜好是最重要的。但不管怎样,随着《诺贝尔文学奖》地揭晓,莫言以及他的著作已在国内刮起了一股强劲的旋风。即便几十年前的那部红极一时的电影也再一次进入人们的视线,自然也包括我在内。

其实自闻说莫言得奖后,虽然心里也有些小激动,也没有为长时间的冷淡他的作品而后悔,可《诺奖》毕竟还是极具分量的,不说文字,但是这超过百万美金的奖金,已足已勾起你的欲望去读了,看到底是否物有所值。遗憾的是动作稍显迟了,一连逛了几个书店,莫言的书全面断货,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全面上货。而我并没有灰心,几乎一有闲空便往书店跑,生怕再次错过。如此看来,莫言获得了百万,而书店恐不止这个数字了,呵呵。

等待的日子有些漫长,虽然书架上仍摆着多年前的《红高粱家族》,可已读了多遍了,硬是懒得再去动它。

忽地就想起了这部电影。初看此片的时候还值懵懂,这么多年过去了,除了那满眼的中国红,让人恨得切齿的日寇,再没了其他。的确,二十多年了,人们提到这部电影的时候,首先印入脑海的便是无边无际的红色。红高粱,红花轿,红盖头,酒叫“十八里红”,歌中唱着“红袖楼”、“红绣球”,还有那热烈如火的欲望,充满国仇家恨的血腥。张艺谋用一场红色风暴袭击了人们的眼球,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除此之外,影片所释放出的野性自由,粗狂放荡,激情喜悦无不蕴含在这红色之中。如此一片鲜艳,热烈,庄重,灵动的中国红怎能不给眼睛和心带来难以抹去的光影记忆?

影片中那片如汪洋涌动的的红高粱,莫言讲那是野生野长得,正因为这才给了人一种原始的美丽与震撼,它们有着蓬勃的野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是中国北方农民生命力的象征。文学表达的是文字的、静态的美;而电影是感官结合的体验,动态的美。文学借助电影的影象,使之真正成为广泛的大众的艺术。于是莫言把这片红高粱交给了张艺谋。张艺谋说:要通过塑造人物的个性来赞美生命,赞美生命那种喷涌不尽的勃勃生机,赞美生命的自由,舒展。于是自莫言笔下流淌出的那片狂野的红,被张艺谋恰到好处,酣畅淋漓地呈现到了我们眼前。

尽管电影表现的主题是抗日的爱国主题,但无论从哪个方面看,尤其是悲怆的结尾,在当时国内纯粹的爱国主义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是那么的不同寻常,如一轮新阳。事实他成功了。凭借这部电影,中国人第一次拿到了国际性大奖——柏林电影节金熊奖。从此世界开始关注这片“红色的土地”,赞美中国新电影。

真的不知是张艺谋成就了莫言还是莫言成就了张艺谋?而现在,我或者我们几乎忘记了张艺谋曾经是这样的导演,充满原始的张力,简洁粗犷的手笔,不拖泥带水,不娇柔造作。

中国的电影似乎正在世界的舞台上渐渐褪色,但时隔二十多年,莫言却给了国人一个惊喜。早就对国产电影失去了信心,只希望莫言的获奖能给同样萎靡沉沦的国内文学带来一线曙光。

电影来缘于文学,文学造就电影。

红高粱1100字读后感 篇三

红高粱作为《红高粱家族》的第一部分,整体以胶平公路的伏击战为主线,其间以意识流的结构穿插着回忆,使人不断联想在这片高粱地里发生的故事。叙述主体在“我”“父亲”“爷爷”“奶奶”之间自由转换。看似凌乱的剧情发展够成了意识流叙述风格的特色。

在山东高密县东北乡一带,生活着一群有血性的人种。有个叫戴凤莲的女子,该当要出嫁的年龄了,爱财的爹妈将她许配给烧酒作坊单家做媳妇。哪知单家之子患有不治之症麻风病,流脓血淌黄水谁嫁他谁就毁了。轿子头余占鳌实际上是土匪头子,也许是出于拯救戴凤莲的目的,在她嫁到单家没两天,他就将单家父子杀了,并在高粱地里要了她。

戴凤莲留住准备散伙的长工们,成了烧酒作坊的新主人。为头的罗汉大叔,继续主事。他还负责饲养东家的两头大黑骡子。

日本人说来就来。进村抓民伕为他们修公路,刘罗汉与骡子一起被抓去。公路横跨墨水河,河上原木桥不行了,不可以载重汽车,要修石桥。罗汉大叔搬石块过程中遭遇监工毒打,产生逃跑念头。夜间本已成功脱逃,因要一同解救出骡子而再次被捉。日本人将刘罗汉剥皮示众,激起民愤。

一民女喜欢上余司令下属任副官,前往找他时误入余司令叔父处,并遭其强奸。任副官以离任相要挟,要求正法余大牙。千兵易聚,一将难求。余司令为严肃军纪,挥泪斩叔。

“一队队暗红色的人在高粱棵子里穿梭拉网,几十年如一日。”小说集中笔力,讲述一次抗击日军的伏击战的经过。余占鳌率部队在公路两侧的高粱地里埋伏,准备狙击从桥上经过的日本人的汽车队,为罗汉大叔报仇。戴凤莲亲自为部队战士送饭,途中被前来的鬼子枪弹击中。余占鳌与敌人激战,烧了敌人汽车,击毙鬼子一少将,双方伤亡惨重。戴凤莲血洒高粱地,成为抗日烈士。

作者着重歌颂一群有着传奇色彩的人群。“他们杀人越货,精忠报国,他们演出过一幕幕英勇悲壮的舞剧。”他们之中,有余占鳌,有刘罗汉,也有戴凤莲。

戴凤莲在弥留之际,有一段对生命的留恋和热爱的话:“天赐我情人,天赐我儿子,天赐我财富,天赐我三十年红高粱般充实的生活。天,你既然给了我,就不要再收回,你宽恕了我吧!”“天,什么叫贞节?什么叫正道?什么是善良?什么是邪恶?你一直没有告诉过我,我只有按着我自己的想法去办,我爱幸福,我爱力量,我爱美,我的身体是我的,我为自己做主。”“我什么都不怕。但我不想死,我要活。”我要多看几眼这个美丽的世界。

莫名其妙的有很多感触,却不知道来自哪里,因为触目惊心的赤裸的战争描写,还是离我遥远却感觉似曾相识的高密乡的味道。或者,这些我根本没有懂得,或许我什么也没有从这本书得来,但是,内心总有那么一点抽搐。我会想象着静静的躺在高粱地里,嗅着黑土地的芬芳,听着烈风拂过高粱头颅的瑟瑟之声,还有渗透在空气里甘冽的高粱酒的醇香。抹去眼里的那份聪明伶俐,摘下头上的家兔耳朵,纯粹的沉浸在这片高粱地里,浸泡在浓浓的高粱酒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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