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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杀去杀,以刑去刑

执行死刑,是为了以后没人触犯死刑;实施刑罚,是为了以后不用刑罚。 表示刑罚的目的是为了制止犯罪。语出《商君书.画策》:“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也引作〔以刑止刑,以杀止杀〕。唐.长孙无忌《唐律疏义.名例一》:“以刑止刑,以杀止杀。”元.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卷上:“淳朴浇散,刑辟乃作。刑之者所以止刑,杀之者所以止杀,未有行小不忍而轻易典刑者。”也单引〔以杀止杀〕。《三国志.吴志.大帝传》:“以杀止杀,行之一人,其后必绝。”《后汉书.耿弇传.论》:“三世为将,道家所忌。而耿氏累叶以功名自终,将其用兵欲以杀止杀乎,何其能独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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