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黄金。 古代犯人误犯刑律,允许出金赎罪。语出《书.舜典》:“金作赎刑。”孔安国传:“金,黄金。误而入刑,出金以赎罪。”汉.王符《潜夫论.述赦》:“金作赎刑,赦作宥罪,皆谓良人吉士,时有过误,不幸
《史记.留侯世家》:“沛公拜良为厩将。良数以《太公兵法》说沛公,……张良多病,未尝特将也,常为画策臣,时时从汉王。”“汉六年正月,封功臣。良未尝有战斗功,高帝曰:‘运筹策帷帐中,决胜千里外,子房功也。
原意为黑色、白色区分明显;借此比喻是非、善恶区分得很清楚。 汤金钊(?-1856年),字敦甫,萧山(今浙江萧山县)人。嘉庆四年(1799年)进士,授编修。升礼部侍郎。清宣宗旻宁(道光帝)即位,汤金钊调
触其逆鳞。婴:触犯。《韩非子.说难》:“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后称人臣敢冒犯君主而作谏诤,叫“婴鳞”。参
源见“鲲鹏展翅”。大鹏鸟。称扬奋发有为、气魄雄伟之人。宋张元幹《福帅生朝》诗之二:“矍铄仪形千岁鹤,扶摇风力九霄鹏。”
见〔君子之于禽兽,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孟子.离娄下》:“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朱熹集注:“自得于己,则所以处之者安固而不摇,处之安固,则所藉者深
《后汉书.杜密传》:“后桓帝征拜尚书令,迁河南尹,转太仆。党事既起,免归本郡,与李膺俱坐,而名行相次,故时人亦称‘李杜’焉。”东汉.桓、灵二帝时,宦官专权,大肆诬陷忠良之臣,李膺杜密等均被捕死在狱中。
源见“三叹谏主”。原意谓愿意把小人的肚子作为君子的内心,刚刚满足即可,不可贪财受贿。后经改造,用来指某些人以自己鄙陋或卑劣的心理,去揣测品德高尚者的胸襟。明王守仁《传习录》卷中:“若不就自己良知上真切
同“逢鸡”。宋王安石《庚申正月游齐安院》诗:“老值白鸡能不死,复随春色破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