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见“青箱传学”。指传家的史学。宋苏舜钦《黎生下第还乡》诗:“无废青箱学,穷愁古亦然。”【词语青箱学】 汉语大词典:青箱学
《文选》卷十九战国楚.宋玉《神女赋序》:“其夜王寝,果梦与神女遇……玉曰:‘其梦若何?’王曰:‘晡夕之后,精神恍忽……见一妇人,状甚奇异,寐而梦之,寤不自识。’罔兮不乐,怅然失志。”楚词人宋玉在《神女
发、擿(tì替):揭发。奸:奸邪。伏:隐伏。发奸擿伏,揭发隐匿的坏人坏事,使奸邪无所隐遁。西汉京兆尹赵广汉曾下令召湖都亭长来京兆府议事。湖都亭长途经界上时,界上亭长随便开玩笑说:“到了京兆府,千万不要
同“分光”。宋张孝祥《淮东漕魏郎中》:“仰邻烛之分辉,庶山藜之不采。”
《汉书.孝文帝纪》:“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颜师古注:“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后汉书.杜诗传》:“旧制发兵,皆用虎符。其余征调,竹使而已。”后遂以“分虎竹”谓官拜郡守
《礼记.乐记》:“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惟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郑卫之音”原指春秋时郑国、卫国的民间音乐,活泼清新,与雅乐异趣,使魏
同“鹿门庞”。明 汤式《一枝花.送车文卿归隐》套曲:“多管是鹿门 庞老为师范,摆脱了是非患。”
惟有名号和器物,不能假借给别人。 古人认为名号和器物是体现礼制、推行政令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应慎重掌握。语出《左传.成公二年》:“仲尼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唐.卢粲《驳奏安乐公主
《左传.文公二年》:“〔臧文仲〕下展禽,废六关,妾织蒲,三不仁也。”杜预注:“家人贩席,言其与民争利。”后因以“织蒲”为表示为政不仁与民争利的典故。《南史.范泰传》:“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故拔葵所
源见“李代桃僵”。比喻以自身去顶替别人。《再生缘》三二回:“咳,且慢些笑他的失节,或者刘燕玉也是以桃代李的机关,亦未可定。”偏正 比喻以此代彼或用自身去顶替别人。《再生缘》32回:“咳,且慢些笑他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