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镇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元大德十一年 (1307) 改和林等处元帅府置,治所在和林 (今蒙古国鄂尔浑河上游东岸哈尔和林)。辖境相当今蒙古国、俄罗斯西伯利亚大部,哈萨克斯坦东北部及我国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新疆乌伦古河以北地区。皇
约当今上海市区黄浦江自外白渡桥至复兴岛北一段。《明史·河渠志六》: 夏原吉言 “松江大黄浦乃通吴淞要道,今下流遏塞难浚。旁有范家浜,至南仓浦口,径达海。宜浚深阔,上接大黄浦,达泖湖之水”。遂于今外白渡
在今河南郾城、商水县间之沙河,为汝水支流。《水经·汝水注》: “汝水又东南径奇頟城西北, 今南颍川郡治也, 濆水出焉, 世亦谓之大水。《尔雅》 曰,河有雍,汝有濆。然则濆者,汝别也。”
①在今山东郯城县西北。清于今临沂市置兰山县以此名。②在今四川资中县东。《寰宇记》卷76盘石县:兰山“在县东十五里。高三里,上有八面,悬崖壁耸”。《舆地纪胜》卷157资州:兰山,“《图经》:名蓝山,以其
南齐置,属安定郡。治所在今湖北南漳县境。后废。
隋、唐时西域史国都城。在今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南沙赫里夏勃兹。显庆中置佉沙州于此。
在今甘肃酒泉市东北五十里古城村。《清一统志·肃州》:下古城堡“城周一百二十三丈。今设经制外委”。
即今福建南平市东南樟湖镇。清时延平城守协千总驻此。
(臺) 在今湖北荆沙市荆州区 (旧江陵县城内西南隅)。《后汉书·马融传》: 桓帝时,融为南郡太守,“融才高博洽,为世通儒,教养诸生,常有千数。……常坐高堂,施绛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方舆胜览》
南朝宋析新息县置,属汝南郡。治所在今河南息县北三十里。北齐并入南新息县。古县名。南朝宋析新息县置,治今河南省息县东。属汝南郡。北齐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