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
指天子。《逸周书·文传解》:“从生尽养一丈夫。”注:“一丈夫,天子也。”
指天子。《逸周书·文传解》:“从生尽养一丈夫。”注:“一丈夫,天子也。”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犯罪,降等注授差遣,无等可降者,授远小去处。称为降授。系衔首带“降授”二字。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则降等注授差遣;无等可降者,授以远小去处。凡降授官,其衔首均带“降授”二
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成宗大德七年 (1303) ,由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分立,掌蒙古军士。置营武清、新城,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设官同左翊蒙古侍卫。下辖千户所十二翼。
官名。又称“伞房掌盖”。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北鞍库之属官。初设时称“掌伞总领”,二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增为三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是称。正六品。掌伞房事。凡皇帝御殿或祭祀行礼,则负责张
官署名。①魏晋南北朝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设郎(郎中)为长官,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北魏及北齐初年属七兵尚书)西晋武帝太康(280—299)中分为左、右两曹,东晋南朝仍并为一曹。北魏与
见“怯薛”。
官名。宋太宗至道元年 (995) 置,为东宫官属,主赞引之事。三年,真宗即位,遂罢。天禧二年 (1018) 复置,乾兴元年 (1022) 仁宗即位,复罢。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位于京师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为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设监督一人管理。下设大吏四人,小吏八人等员分办馆务。另设捕盗章京一人,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专司保护蒙古人
官名。即“右尚令”。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又有俟懃地何,比尚书; 莫堤,比刺史。”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名。东汉初年曾置,旋罢。三国蜀后主景耀(258—263)中置,位次大将军。十六国前秦亦于大将军外分置左、右大将军。皆为统兵武职。将军名号,东汉光武帝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李忠传》:“忠遂与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