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河渠案
官署名。宋初置,领河渠之事。仁宗嘉祐三年(1058)废,其职归都水监。
官署名。宋初置,领河渠之事。仁宗嘉祐三年(1058)废,其职归都水监。
官名,周置,掌刑狱盗贼事。《周礼·秋官司寇》:“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
武官名。西魏与北周时全国府兵分属于二十四军,每军置一开府将军,秩九命,分统一军,其员额约二千人。隋初改为骠骑将军,为骠骑府的主官。参见“府兵制”。
官署名。辽南面东宫官,袭唐制,总领东宫政令。设太子詹事、少詹事、詹事丞、詹事主簿等官。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以左、右詹事各一员为长官。其下设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员,吏属六十二人。又别置宫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
官名。见“三司勾院”。
官名,汉置,掌用膳时司过,天子有缺点过失,则彻膳而谏。《汉书·贾谊传》:“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汉书·王莽传》:“(又置)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
汉朝皇帝宫殿建筑的一种装饰,本为皇帝专用,间或赐与有殊勋的贵戚重臣。据《汉书·王莽传》,平帝时王莽秉政,以策命拜受九锡,其一即为“纳陛”。颜师古注引孟康曰:“纳,内也,凿殿基为陛,不使露也。”
汉朝诸侯王设在京师的邸宅。《汉书·哀帝纪》: “臣 (定陶王) 愿且得留国邸,旦夕奉问起居,俟有圣嗣,归国守藩。”
官名。北魏前期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正八品上,后期未见。
杂任职名。唐于集贤院置书直及写御书人共一百人,募擅长书法者为之,掌缮写经籍及御书。有官者称直院。宋称书直官,置于集贤院、昭文馆及史馆,为流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