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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胄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的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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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掌执法纠察。详“执法刺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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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岁贡”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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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傅之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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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太子备身五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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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场用语。宋朝殿试合格礼部正奏名举人,分为五甲,以黄纸写榜,称为黄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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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南朝梁时侯景置。《梁书·简文帝本纪》: “侯景遣卫尉彭㑺、 厢公王僧贵入殿, 废太宗为晋安王,幽于永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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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南朝梁置,位流外三品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