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都盐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盐的专卖事务。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盐的专卖事务。
见“内侍省”。
即“稽察宗室御史处”。官署名。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置,又名稽察宗人府衙门,属都察院。以宗室御史二人兼管,一人掌印,一人协理,下设经承三人,掌稽察宗人府事务。其稽核内容,包括每月两次银库钱粮册籍
官署名。金朝尚书省大臣出镇地方时,临时设置,掌一方军政。元朝建国前于燕京设置。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行中书省置,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有固定治所、辖境。寻复旧。武宗至大二年(1309)又改,寻又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军司马司长官,省称为“军司马”,掌兵事,职权颇为重要。下设军司马上士、军司马中士、军司马旅下士以佐其职。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后,复置。
满语官署名。汉译为“翰林院”。
官名。简称职方司员外郎。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员外郎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
官名。北齐太子右卫坊属官,从七品上。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侍卫司官员,在侍卫太师下。武官名。辽置,见“侍卫司(2)”。
官名。西魏末、北周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负责皇帝寝宫安全,立于寝宫东西阶,披银甲,左执熊环,右执熊环长刀,刀以银饰,兼执师子彤盾,列左、右侍之外。皇帝临朝及出行时,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吏部曹事务。《北齐书·后主纪》:“以并省吏部尚书高元海为尚书右仆射。”其职掌与“吏部尚书”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