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都盐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盐的专卖事务。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盐的专卖事务。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代有此制,《明史》卷一三六记陶安以儒为官,“事帝十余岁,视诸儒为最。及官侍从,宠愈渥,御制门帖子赐之,曰:国朝谋略无双士,翰苑文章第一家。时人荣之。”
见“殿中虎贲”。
匈奴官名,汉时匈奴设此官,位在各王及左右大将之下,而在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之上。掌兵万骑,有自己的属地。详《汉书·匈奴传》、《史记·匈奴传》。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次官。
官员贬职、降职之称呼。古以右为尊,左为卑,故云。《汉书·周昌传》: “吾极知其左迁。”颜师古注: “是时尊右而卑左,故谓贬秩位为左迁。”《晋书·杜预传》: “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降
参见“怨军八营都详稳司”。
任官制度。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由本部剳委充任。部郡从事官名。汉朝置,为司隶校尉、诸州刺史属官,每郡一人,掌督促文书、察举非法,州自辟除,秩百石。魏晋时为司隶校尉,北齐诸州置,职掌巡视诸郡,督察
1、指称少数民族首领或统领军队的乡豪、宗主。也称渠帅、渠魁。详“渠帅”、“渠魁”条。2、唐朝掌管沟渠水利的乡官。见《新唐书·百官三·都水监》。
官名。①北魏置,统兵武官,位在军主之上,别将之下,其地位相当于南朝的军主。时又设有中统军、帐内统军等。北齐时引为“备身五职”之一。北周定为五命。隋朝从八品。②唐初秦王、齐王左右六护军府皆置,左一右一护
即“徐州兵马指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