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
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参看《清会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条。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
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参看《清会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条。
官名。三国时有此官,掌徒役。曹植《应诏》诗:“命彼掌徒,肃我征旅。”
官名。南齐置,属太子庶子,员二人。掌宣传皇太子令旨、东宫内外启事。省称为通事舍人。
即“头下军州”。辽代契丹贵族所属的私人州县。亦称头下军州,“头下”又作“投下”。辽代对外作战,诸王、外戚大臣和诸部可以私军从征,所获俘虏,即归诸王、外戚大臣和诸部所有,加以私奴,建立头下州军。由朝廷赐
官署名。清朝内阁及吏部、礼部、兵部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内阁设有满本房与汉本房。满本房掌校阅满文题本,收发、进呈与收藏实录等事; 汉本房掌收发通本与翻译满文等事。设满汉侍读学士、侍读、中书
宋朝选任官员考试之一。又称锁厅换试。北宋时,凡武臣愿换文资者,有三员侍从官推荐,即可应试,试法同铨试。南宋高宗绍兴(1131—1162)中,敦武郎以下有两名官员担保,即许应试,试以经义、诗赋。太学生老
官名。南朝齐置,属皇太孙宫,职如“太子舍人”。肖遥昌曾任此职,参见《南齐书·肖遥昌传》。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十一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等二卫,及直隶永平等二府,通州右等二十卫,居庸关等四千户所。清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罢。北齐时属左、右卫府,为侍卫朱华阁以外的禁卫武官。员一人,四品上。武官名。(1)南朝梁置,为加官、散
官名。明、清殿阁大学士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简翰林院官为之,备顾问应对,秩正五品。永乐 (1403—1424) 时始以殿阁学士衔,简入内阁参予机务。洪熙(1425)、宣德(1426—
使职名。高宗仪凤元年(676)遣使分道巡抚,以宰相来恒为河南道巡抚使、薛元超为河北道巡抚使、尚书左丞崔知悌为江南道巡抚使。五代仍置,以朝官为之。官名。唐时曾以狄仁杰为巡抚大使。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