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教务科
官署名。清末学部专门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设。掌核办大学堂、高等学堂及凡属文学、政法、学术、技艺、音乐各种专门学堂一切事务,并稽核私立专门学堂教课设备是否合度及应否允准与官立学堂享有一律权利或颁公款补助等。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官署名。清末学部专门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设。掌核办大学堂、高等学堂及凡属文学、政法、学术、技艺、音乐各种专门学堂一切事务,并稽核私立专门学堂教课设备是否合度及应否允准与官立学堂享有一律权利或颁公款补助等。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职比光禄大夫,无常员,任用退养的功臣勋旧。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库事及受给岁赐钱。见《金史·百官一》。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三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二十五人。掌审查财政事项。
乡里小官,汉置,掌劝民为善防奸等。《汉书·循吏传·黄霸》:“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
即“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官署名。元朝置,掌地方儒学。秩从五品。设于各行省所在地,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并考校呈进著述。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史·百官七·儒学提举司》:“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勇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驼中士佐官,正一命。
即“伊齐辖喇哈番”。官名,这是满语的音译,也译作“一齐下喇哈番”和“伊齐辖喇哈番”,汉名为“郎中”。详“一齐下喇哈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