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托局
金融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设置,办理信托业务,以局长一人、副局长二人为正副长官。局内置理事会、监事会,处理监督各项事务。其业务分为四种:一、储蓄业务,办理公务员及军人储蓄;二、采办业务,办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与国营事业或公共团体委托购买事项;三、信托业务,办理企业信托、信托投资、证券买卖及保管等事项;四、保险业务,办理公务员及军人的人寿保险,公有产物的产物保险。
金融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设置,办理信托业务,以局长一人、副局长二人为正副长官。局内置理事会、监事会,处理监督各项事务。其业务分为四种:一、储蓄业务,办理公务员及军人储蓄;二、采办业务,办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与国营事业或公共团体委托购买事项;三、信托业务,办理企业信托、信托投资、证券买卖及保管等事项;四、保险业务,办理公务员及军人的人寿保险,公有产物的产物保险。
官名。南诏官,主刑,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官名。西周设置,《大克鼎》有“易汝史、小臣、霝龠、鼓钟”之语。郭沫若说:“霝龠、鼓钟亦与史、小臣为对,均是官名。霝龠殆《周官》之籥师。”《周礼》中的籥师属于春官,掌教国子舞羽吹籥。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官报、法令及其他官文书之编辑、印刷、发行,册宝、印信、关防、图记之铸造、颁发。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艺师、艺士、录
官名。汉朝郡国职掌文化教育之属吏。据《后汉书·百官志》,东汉河南尹所属员吏九百二十七人,其中文学守助掾达六十人。官名,汉置,为郡国属吏,掌管文化教育。《后汉书·百官五》:“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注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种植水稻。《周礼·地官》:“稻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掌稼下地”,“作田,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泽草所生,种之芒种”。官名。周朝设此官
即“稽察宗室御史处”。
见“提举学事司”。
官名。即“云南清吏司员外郎”。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
周朝天子册封诸侯大臣时颁发的作为瑞信的玉圭。分公、侯、伯三等。《周礼·冬官 ·考工记 ·玉人》:“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 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