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
内政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内政部为保管古物,设置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本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委员、委员若干人。内部分设三科:总务科,掌理文书、庶务及不属其他两科的事项;审核科,掌古物调查鉴定保管,古物陈列展览,古物摄影传布及古物发掘审核事项;登记科,掌古物登记,古物编号公告,登记簿册的保管及古物统计事项。设科长三人,承主席及常务委员之命分掌各科事务;科员八至十一人,佐理各科事务;因学术上的必要得延聘国内外专家为顾问;因缮写文件及其他事务,得酌用雇员。
内政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内政部为保管古物,设置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本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委员、委员若干人。内部分设三科:总务科,掌理文书、庶务及不属其他两科的事项;审核科,掌古物调查鉴定保管,古物陈列展览,古物摄影传布及古物发掘审核事项;登记科,掌古物登记,古物编号公告,登记簿册的保管及古物统计事项。设科长三人,承主席及常务委员之命分掌各科事务;科员八至十一人,佐理各科事务;因学术上的必要得延聘国内外专家为顾问;因缮写文件及其他事务,得酌用雇员。
1、明清两朝的监狱或拘留所的俗称。2、在明清两朝,指衙役或衙值班的地方。州县临时关押人犯的牢房。班房本为州县衙役办事之处,清代州县管辖的轻罪人犯及干连佐证,经批准取保候审者, 为防止延误, 往往暂拘于
官名。唐德宗兴元元年(784)置,一人,从二品,以授节帅罢任者,无职事。
杂任职名。唐置,属左右千牛卫,员额一百五十人,掌守供御兵杖。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由工部满、汉右侍郎兼管。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 (1906),工部改为农工商部,遂废。
官名。明置,见“上元县知县”。
官名。明清道员之一。明景泰七年(1456)设,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其后山西、山东、浙江、福建、云南及延缓、固原等处,或由分巡道,兵备道兼管盐法,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清朝沿设。凡不设盐
参见“中兵郎”。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监治女真水达达地域。二十五年,併入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
即“辛者库”。
官名。战国楚置。主管郎官的正长。《淮南子·人间训》:“伏郎尹而答之三百”。高诱注:“郎尹,主郎官之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