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委员会副主席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置,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置,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礼部置,掌册宝及封册礼命,章服冠帔,旌节、恩赐,奏表章制造表词,及图书、祥瑞,旌表孝行之事。凡宝印、朱记给赐,牌印关借、请纳等皆属之。
官名。南朝宋置,为大县所设二尉之一。官名,汉朝长安县置,掌治安。《汉官旧仪》:“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
官署名。即殿中省尚乘局,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咸亨元年 (670)复名尚乘局。参见“尚乘局”。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尚乘局为奉驾局,尚乘局奉御为奉驾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东京都统军使司长官。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二年(1655) 改尚方司置。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后俱省,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一人,分办所属事务。康熙十六
宋朝“通判”之别称。指州郡长官的下属官吏,如长史、别驾、通判等。庚亮《答郭豫书》:“别驾旧与刺史别乘,其任居刺史之半。”杜甫《杜工部草堂诗笺》十六《即彭州高使君适虢州岑长史参》:“诸侯非弃掷,半刺已翱
印和系印的丝带,官吏印章的统称。凡治事的命官皆颁有印绶,以示职权受命于天子,并代表级别和权力。历代有之,但具体制度或有不同。官印及绾印之组的合称。战国时,凡官印均称玺。至汉代,除皇帝与皇后、太子、诸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属官,掌治疗肿疡、溃疡、金创、折伤等外科疾患,下设疡医中士,疡医下士等佐之。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制造兵器、铁器。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清朝绿营中于正式名额之外所任命的把总。其职权与把总相同,但品秩、俸饷略低,只正九品。武官名。清置,见“外委千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