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尚舍奉御,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尚舍奉御。参见“尚舍奉御”。官名。唐置,见“奉扆局”。
三国蜀的地方兵之一。由賨人(湖南、四川一带的少数民族)组成。
官制用语。即宋朝选人磨勘改官、官员除授差遣及举人应试时的推荐和保证人。依法举主须有一定员数和一定官职。被举者日后违犯名教或犯贪赃罪,则以不如举状连坐举主。宋制,凡选人磨勘出官,官员接受差遣和举人应试时
官名,为屯田官吏的泛称。《三国志·吴书·蒋钦传》:“初,钦屯宣城,尝讨豫章贼。芜湖令徐盛收钦屯吏,(上)表斩之,权以钦在远不许,盛由是自嫌于钦。”
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十一级,秦汉因之。庶长,意即众列之长。汉景帝、武帝曾赐中二千石爵右庶长。爵名,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十一级,言为众列之长。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名。北魏末置。掌管迁至内地的原北部边镇镇民及该地区少数民族事务。《北齐书·赵郡王琛传》:“高祖将谋内讨,以晋阳根本,召琛留掌后事,以为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九酋长大都督,其相府政事琛悉决之。”
见“收掌”① 。
官署名。隋置,分左右,掌领外军宿卫。见《隋书·百官下·左右武卫府》。
官署名。简称浙江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浙江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在京羽林右等七卫及神机营之
官名。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司隶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其中每部郡国从事下设一人,各主一部文书。由郡吏充补,满一岁更替。官名,汉置,每郡一人,各掌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