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尹
即“丹杨尹”。
官名。西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改鄣郡为丹阳郡,治所在宛陵(今安徽省宣城),三国吴移治建业(今南京市),吴、东晋与南朝宋齐梁陈均建都于此,设丹阳尹以治之。陈丹阳尹中二千石,品第五。有丞,秩六百石,第七品。所属有建康市长、丞。
即“丹杨尹”。
官名。西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改鄣郡为丹阳郡,治所在宛陵(今安徽省宣城),三国吴移治建业(今南京市),吴、东晋与南朝宋齐梁陈均建都于此,设丹阳尹以治之。陈丹阳尹中二千石,品第五。有丞,秩六百石,第七品。所属有建康市长、丞。
参见“都统司”。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罴卫长官,置一人。
官名。唐制,左右金吾卫所属有左右街使各一人,佐助本卫翊府中郎将分察六街巡警,每日按鼓声启闭坊市之门。下设判官各二人,左右街典各二人。
年俸七百石粮谷的行政长官统称。战国秦置。《商君书·境内》: “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一般指县令、长。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县之长官。源于唐。唐朝县之长官为县令,如县令阙,令佐官代理县令之职者称“知县事”。知县之名起于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始以朝官为县之长官,称为“知县事”,简称“知县”。掌教化百姓
唐古特官。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达赖在噶布伦之上增设目司伦一人,由各大呼图克图选出,为噶布伦会议的主席,代达赖理政,等于过去的藏王(自乾隆十五年取消藏王制后,二百余年未设此职)。
官名。(1) 汉朝乌孙国置。据 《汉书·西域传》,乌孙国职官有“大监二人”。职掌不详。(2) 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典宫内事。有宫内大监、文绣大监、典禀大监等。孝文帝改定内官时,作司、大监、女侍中三官视
见“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参见“功勋制度”。太平天国勋位名。见“勋位(1)”。
秦汉县府小吏,相对长吏而言,地位低微,一般为秩百石以下,如斗食、佐史之属。指官俸百石以下的小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