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命制
北周仿《周礼》之制,官职分为九命以别高下,以命多者为贵。三公九命,太师、大将军、仪同三司、雍州牧等属之;三孤八命,四征四镇将军,都督刺史等属之;六卿七命,六卿、一万五千户以上郡守等属之;上大夫六命。万户、五千户郡守等属之;中大夫五命,千户以上郡守、长安令等属之;下大夫四命,三千户、四千户以上县令等属之;上士三命,不满五百户及五百户以上县令等属之;中士二命,郡丞等属之;下士一命,州列曹参军,山林、淮海都尉等属之。九命之中又分为正从,实际上分为十八阶。
北周仿《周礼》之制,官职分为九命以别高下,以命多者为贵。三公九命,太师、大将军、仪同三司、雍州牧等属之;三孤八命,四征四镇将军,都督刺史等属之;六卿七命,六卿、一万五千户以上郡守等属之;上大夫六命。万户、五千户郡守等属之;中大夫五命,千户以上郡守、长安令等属之;下大夫四命,三千户、四千户以上县令等属之;上士三命,不满五百户及五百户以上县令等属之;中士二命,郡丞等属之;下士一命,州列曹参军,山林、淮海都尉等属之。九命之中又分为正从,实际上分为十八阶。
官名。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大都督府置一员、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二员,与佐、师掌分行检察州、县之市。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三旗牛羊群牧处”,康熙十六年 (1677)归并掌仪司。二十三年,独立设司。雍正元年 (1723),始隶内务府。掌牛羊畜牧事务。凡皇城内及南苑等处牛羊圈、张家口外牛
官名。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以一人为长,称审判长,通常以庭长担任,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维持法庭秩序,讯问被告及证人,代表审判庭宣示。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通称为审判长。
官名。元置,为长庆寺的主官,见“长庆寺”。
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从七品武阶官。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从七品。
参见“刀剑备身五职”。
县学教职。唐制,自京县以下,各县均置助教一人,无品,佐经学博士教授县学生徒。
文书名。上行文。清朝皇帝处理日常政务下达的指示和命令的统称。谕和旨的具体区别是: 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称“谕”,亦称”“上谕”; 对臣僚奏请批示的意见,或令人传达的某项指示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有典农官,后期《《幼主诏旨》中有典天农一官,为天朝典官,可能就是前期典农官之职,参见“典农官”。
北齐州军府的侍卫队长。见“隋书·百官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