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① 三国魏末诸公、侯国所置侍卫官。北周公府亦置。隋朝王国、公侯伯子男诸国俱置,员额自八人至一人,品级自视正七品至视从八品。唐朝王国置八人,掌守卫府第。②泛指“典卫令”、“典卫长”等官。1、官名,
官名,辽朝置,属大林牙院,掌文翰方面的承旨问对。为北面都林牙的佐官。凡林牙,皆为掌文翰的官员。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条。官名 辽置,为大林牙院的副长官。见“大林牙院”。
官名。清朝左、右翼宗学之职官。负责办理宗学具体事务。左、右翼各设二人、食七品俸。以宗室中分尊年长者引见补授。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
官名。南朝齐置,属皇太孙宫。肖遥光曾任此职,职如“太子洗马”。参见《南齐书·肖遥光传》。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管领玛瑙匠户五百余名,置提举三员。十五年,改为玛瑙提举司。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置。见《隋书·百官上·及大通三年》。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始置,掌理社会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社会科。
官名。清末及北洋政府置,属修订法律馆,地位在总纂之下。
官名。唐朝太仆寺沙苑监次官,置一员,正七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