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代廷尉有此官,掌刑法。《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后汉书·百官二·廷尉》:“正、左监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注:“掌平决诏狱。”
官名。① 清朝神机营军火局及军器库之长官,各设一人。分掌制造军火器械及收发军火器械。②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营一人,正四品。掌辖全营。协参领充,奏补。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内火药库设。掌供备御用枪炮事务。置管理大臣,无定员。下属蓝翎总承、副总承各二人,鸟枪长五人。官署名。清置,属内务府。掌供备守储御用枪炮事务。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州、县均设。掌较小民刑案件的一审。置推事一至二人,并录事等。附看守所一处。官署
官名。掌管山林政令。《周礼·地官》: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官名。周设此官,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卿大夫家邑军赋: 《周礼·夏官》: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 “都司马,掌邦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家司马,亦如之
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参谋议论。《三国志·蜀书·先主传》:“群下上先主为汉中王,表于汉帝曰……议曹从事中郎、军议中郎将臣射援……”
朝廷五种官职与六种府库合称。传统说法为殷朝制度。《墨子·节葬下》:“五官六府。”《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水、司木、司草、司器、
官名。东晋置,掌外出征伐统军之任,名位在征讨都督之上。十六国汉亦置。见《晋书·简文三子传》、《刘元海载记》。
汉朝皇帝近侍的冠饰。经常与貂尾并用,称为貂珰。据《后汉书·舆服志》,侍中、中常侍加黄金珰,附蝉为文,貂尾为饰。参见“貂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