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道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十一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等二卫,及直隶永平等二府,通州右等二十卫,居庸关等四千户所。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为坐道,由掌浙江道兼理。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实领本道事。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云南刑名并稽察理藩院、钦天监事务。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十一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等二卫,及直隶永平等二府,通州右等二十卫,居庸关等四千户所。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为坐道,由掌浙江道兼理。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实领本道事。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云南刑名并稽察理藩院、钦天监事务。
官名。后魏始置,皇帝行幸宴会,则在左右,记录帝言及宴宾客酬答。见《通典·职官三·侍中·起居》、《魏书·官氏志》。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所载有起居令史,秩从七品上。《通典·职官三》说:“后魏始置
北洋政府总统府翊卫处的属官。见“总统府翊卫处”。
官署办事单位。北洋政府时始置,一般属于科,有的机关的股相当于科。其主官称股长。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诸冶东道署。掌冶事。
官名,汉时邪马壹国置。详“弥马升”条。
官制用语。即奏举。宋朝高、中级官员推荐京朝官或选人充任某种差遣,并担保其胜任,称保任。若被推荐人任职期间有违法或失职,举主亦须受罚。宋代荐举官员的方式之一。即“奏举”,见该条。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御伯下大夫置,为天官府纳言司次官,省称小纳言。员二人,佐纳言中大夫随侍于皇帝左右,正四命。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中大夫,遂为纳言司长官,宣帝即位后,复置中大夫,仍为
爵名。西晋置,专授给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灭吴后,封孙皓为归命侯。北齐亦置,从五品。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附属机构。掌理商标等注册事宜。官署名。北洋政府农商部原设商标登录处,民国十二年(公元1924年)五月五日公布《商标局暂行章程》,改为商标局。以局长、副局长为正副主官,局内分设五科办
官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一人,具体职掌不详。永乐(1403—1424)初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