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五经博士

五经博士

官名。①秦、西汉初太常属官有博士,文帝又增设诸子专书博士和儒家专经博士,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始置五经博士。初秩比四百石,后升比六百石。除原有议政、制礼、藏书、顾问应对等职能外,又增学官职能,掌策试官吏,在太学中教授儒家《诗》、《书》、《礼》、《易》、《春秋》五经之学,各置弟子员。或亦奉命出使,巡行风俗,视察灾情或赈济流民。秩卑而职尊,选任颇严,升迁亦极易,常可直迁九卿、郡国守相、尚书、刺史等官。武帝时置《诗》齐、鲁、韩,《书》欧阳,《礼》后,《易》杨(田),《春秋》公羊七家。宣帝时置《诗》齐、鲁、韩,《书》欧阳、大、小夏侯,《易》施、孟、梁丘,《礼》后,《春秋》公羊、谷梁十二家。元帝时又增《易》京氏。平帝、新莽时,又立《乐经》,置六经三十博士,除原有今文诸家,又增《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周官》等古文经学。东汉设五经十四博士,即《易》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当时议政职能已减弱,又因经学授受民间日盛,学术权威地位亦渐削弱。以后历朝虽置其官,多专司经学教授,其政治、学术地位及作用与西汉不可比拟。三国魏员十九人,五品; 别置太常博士掌导引、制礼,位在其上。其议礼职能亦因此削弱。东晋、南朝宋、齐不复分掌五经,改置“太学博士”。十六国后赵仍置,设于诸郡国。梁武帝天监四年(505)建国学,开五馆,复置五经博士五员,各主一馆,位六班,在国子博士下,太学博士上。国子学招收贵胄子弟,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给其饩廪,射策及格即除为吏。陈因之,六品、秩六百石。北朝、隋不置。唐文宗大和七年(833)复置于国子监,每经各一员,后加为各二员,秩比国子博士,正五品上,以五经教国子生。后或置或罢。宋以来不置。明朝复置,隶国子监博士厅,员五人,从八品,分掌五经之教授,《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则兼习之,按时考课。②翰林院属官。明初设五员,各掌专经,以备讲读,后为圣贤先儒后裔世袭之职,唯居乡给俸,以奉先世祭祀,不治院事,正八品。授孔氏二人,颜氏一人,曾氏一人,仲氏一人,孟氏一人,周氏一人,程氏二人,邵氏一人,张氏一人,朱氏二人,刘氏一人(后革)。清顺治元年(1644),授孔氏北宗一人,颜氏一人,曾氏一人,孟氏一人。随后又授孔氏南宗一人,东野氏、姬氏、仲氏、闵氏、冉氏(仲弓后)、端木氏、冉氏(伯牛后)、卜氏、言氏、颛孙氏、有氏、伏氏、韩氏、张氏、邵氏各一人,朱氏二人,关氏三人。正八品。清末废。


学官名,汉置,掌教授五经,或校定五经、诸子等书。《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后汉书·孝安帝纪》:“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整齐脱误,是正文字。”

五经指儒家的经典《诗》、《书》、《易》、《礼》、《春秋》五书。在汉朝,传《诗》的有《齐诗》、《鲁诗》、《韩诗》三家。《书》又称《尚书》,讲《尚书》的也有三家,即欧阳《尚书》、大夏侯《尚书》、小夏侯《尚书》。讲《易》的有施、孟、梁丘、京氏四家。《礼》有大戴、小戴。《春秋》有严、颜,共十四家。三国魏置十九人,五品。东晋和南朝宋、齐改置太学博士。梁复置五经博士,开五馆,各主一馆。明翰林院属官有五经博士五员,各掌专经。

猜你喜欢

  • 教坊提点

    官名。金代教坊设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判官,从八品。掌殿庭音乐,总判院事。见《金史·百官二·教坊》。金代教坊的主官,见“教坊”。

  • 太子左积弩将军

    官名。南朝宋置,为东宫侍从武官,员十人。南齐沿置。梁亦置,属太子左、右卫率,员一 人,四班。陈同,八品,秩六百石。东宫武官名。东汉有积弩将军,为杂号将军之一,魏晋分置左右二积弩将军,领营兵。南朝宋置太

  • 理藩部调查局

    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内外蒙古等地开垦、畜牧、商务、军队、台务、界务等调查事宜。置正管股、副管股各一人,并翻译官等。

  • 藩条

    指刺史。汉制,州刺史以六条考察所属吏员,因而称剌吏为藩条。《晋书·应詹传·论》:“入居列位,则嘉谋屡陈,出抚藩条,则惠政斯洽。”《隋书·公孙景茂传》:“景茂修身洁己,耆宿不亏……宜升戎秩,兼进藩条。可

  • 中校令

    官名。西汉属将作少府(将作大匠),有丞,成帝阳朔三年(前22)省。唐朝开元二年(714)又置,为中校署长官,从八品下。有丞,员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车兵仗、厩牧杂作器用之事。凡行幸陈设则供竿柱,闲厩供

  • 六厩令丞

    官名。西汉武帝时置六厩令及丞,属水衡都尉,主管养马。六厩之名不详,水衡都尉不主马政,上林之六厩不可能就是太仆所属的六厩,太仆的六厩规模很大,各置令丞,其厩也不必在上林,故上林六厩大概是上林中的小型马厩

  • 捐纳房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设满、汉司员各六人,由尚书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二年一更代。掌理“常例”捐纳及“特开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暂设核捐处。清代户部内部机构

  • 万年县狱

    监狱名。唐置,见“京兆府狱”。

  • 民事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 医师长

    官名。又称“医生头目”。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教习上驷院蒙古“医生”。额设三人。于蒙古医生内拣选医道优长、胜任教习者充任。初给八品顶戴,乾隆四十三年(1778),定给六品职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