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阯清吏司
官署名。①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十八年 (1420) 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掌交阯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并代管京畿及卫所户口、钱粮之事。宣德十年 (1435) 革。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十八年始置,设官同户部。掌交阯布政司刑名,并代管京畿及部分卫所刑名之事。宣德十年革。
官署名。①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十八年 (1420) 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掌交阯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并代管京畿及卫所户口、钱粮之事。宣德十年 (1435) 革。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十八年始置,设官同户部。掌交阯布政司刑名,并代管京畿及部分卫所刑名之事。宣德十年革。
见“殿中郎”。
官名。辽客省所属有点签司,《辽史·百官志三》记兴宗重熙六年(公元1037年)耶律圆宁曾任同签点签司事。按《兴宗纪》六年五月,耶律涅哥同签点检司。涅哥即圆宁,此点签司应作点检司,掌点检客省之事。
清入关前非旗主贝勒而参与议处国政者之统称。后金天命七年(1622)后,努尔哈赤实行八贝勒共治国政之制。八贝勒即八旗之旗主贝勒,又称“主旗贝勒”。此外,非旗主之贝勒,亦有参与议政者,如德格类、杜度、阿巴
使职名。唐德宗建中三年(782) 置,分为汴东、汴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贞元三年 (787)以度支员外郎元友直为河南、江淮南勾勘两税钱帛使;宪宗元和五年 (810),诏盐铁使扬子留后、江陵留后、上都留后
即朝廷发给官员作为俸饷之银两, 如清朝亲王年俸银一万两,世子年俸银六千两。
流外官名。唐置,为亲王府典军的属吏,秩流外七品,员额不详。
州分职吏名。北齐上上州在户曹掾、史之外,又有左户掾、史,其与户曹掾、史如何分工则不详。参见“州户曹掾史”。
官名。① 明之武官。无品级,无定员,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其上加提督、提调、巡视、备倭等衔,皆随事立名。初期多以公、侯、伯、都督充之,故各有本品。有挂印称将军者,如湖广曰平蛮将军; 有总
官名。明洪武十三年 (1380) 置,正二品,与左中丞实为御史台长。同年即罢。详见“左御史中丞”。
官名。隋、唐内侍省内仆局次官。隋朝置三员,从九品; 唐朝置二员,正九品下。中宫有出,则居右,与令夹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