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大尹
官名,为京兆长官,掌治京畿。王莽改郡太守为大尹,京兆尹为京兆大尹。见《汉书·王莽传》。
官名,为京兆长官,掌治京畿。王莽改郡太守为大尹,京兆尹为京兆大尹。见《汉书·王莽传》。
见“额驸”。
指法庭或法院。古代大司寇听讼于棘树之下。《礼记·王制》:“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因此,后来称法庭、法院为棘林。
官名,汉置,掌堵塞要道以防敌。《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河陵顷侯郭亭,以连敖前元年从起单父,以塞路入汉,还定三秦。”注:“师古曰:塞路者,主遮塞要路,以备敌寇也。”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考查全镇马匹卫生医药等事。
官名。掌管市(特定商业区)内商贾交易和征税事宜。《汉书·何武传》: “武弟显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官名,汉置,掌商业交易和税收。《汉书·何武传》:“武兄弟五人,皆为郡吏,
官名。北魏置。统领募员虎贲,位在募员虎贲将之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武官名。北魏置,见“募员虎贲将军”。
官名。东汉隶少府所属太官令,秩三百石,员一人,主膳具,掌诸甘肥。三国魏沿置,九品。职同。官名,汉置,属太官令,掌膳具。《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
官名。试按察佥事之简称。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1382) 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疾,皆得廉问纠举。翌年,尽罢。
① 下属官吏。《汉书·贾谊传》: “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罢软,曰‘下官不职’。”② 封国属官对国主自称之词。其初,称臣或下官皆可,至南朝宋孝武时定为制度。《宋书·刘穆之传附刘邕传》: “先是郡县为封国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设郎中,满洲一人; 员外郎,满洲一人; 主事满洲一人、蒙古二人。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