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宋时,天子巡守,亲征,则置东京留守司,命亲王或大臣为留守,掌宫城管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并行畿内钱谷、兵民之政令。南宋初,东京开封府、北京大名府并置。辽朝上、东、中、南、西五京皆置,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原来直属于行政院,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冬改隶财政部,并与原隶财政部,与英美合组的平准基金委员会合并组织而成,其职掌在于管理核发政府所有的外汇。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拟伏波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光烈将军等号。
官名。明朝殿阁学士。建文(1399—1402)中,改原东阁大学士而置。侍从皇帝左右,以备顾问。成祖即位后罢。
旧时辞官归家奉养年老之亲人,以终其天年,称终养。《晋书·李密传》载,“鸟鸟私情,愿乞终养”之语。清制,凡旗员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五以上,汉员祖父母、父母八十以上,或七十以上而属独子者,或虽有兄弟而有病者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置尉曹,主徒卒转运事。郡国亦置,尉曹掾见《巴郡太守张纳碑》,尉曹史见《武都太守李翕天井道碑》。《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说:“辛为尉曹,共本使。”“本”字疑为“卒”字之讹。郡
官署名。即左领军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领军卫。
见“巡城御史”。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或司农寺。掌造曲(麴)以供内酒库酿酒之用,并出卖以供市场之需。有监官二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或内侍充任。
官署名。元朝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设于各县,掌理道人词讼。凡遇道人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