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吏
吏名,旧名负弩,后称亭长,或谓亭父,掌乡亭、都亭、县亭的书信邮递及捕盗贼等。后代废亭置驿,亭吏遂改称驿吏。《后汉书·百官志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
吏名,旧名负弩,后称亭长,或谓亭父,掌乡亭、都亭、县亭的书信邮递及捕盗贼等。后代废亭置驿,亭吏遂改称驿吏。《后汉书·百官志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
官名,秦置汉因之,为郡太守的佐官,掌诉讼审判事。《秦桧要订补》:“《通典》引《汉官旧仪》:汉承秦制,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则是郡府有二尉,与他处所引异。故《通典》又云:始
即降低职务。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
官署名,北齐尚书省有膳部曹,掌侍官百司礼食肴馔等事。其主官称郎中。见《隋书·百官中·尚书省》。
武官名。北魏时军镇的主官,多以亲王或鲜卑族人为之,例加将军之号,持节统军,镇摄一方,兼管民事。
官名。汉置,属左冯翊。《汉书·百官公卿表》记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令、丞;左冯翊所属“又有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严耕望说:“案《食货志》下,长安有东西两市,而此云属京兆者一,属左冯翊者四,是
见“宫观官”。
官制用语,即贬官免职,同罢黜、黜免 贬黜。
文书名。即诰命之俗称。
官署名。明洪武元年 (1368) 始设,为管理佛教事务机构。四年革。
战国秦国留任原职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其盈岁,虽非效,新吏与居吏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