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置,属考试院,掌管全国文官、法官、外交官、公务员及考取人员的铨叙事项。设部长一人,总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之。所属有秘书处、登记司、甄核司、育才司及审查委员会。官署名
官名。东汉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乐人”。
宫中女官名。见“司宾”。
官名。宋朝一路至数路地区之统兵官,掌招抚讨伐事务,不常置。辽、金、元三朝为军事行政机构招讨司之长官。辽招讨使负责统领编入军籍之俘降军兵,金招讨使掌招抚征讨及接受贡纳、颁给赏赐等事,元招讨使掌招抚征讨事
官名。清末同文馆之官员,总管同文馆学生授课事,额一人,由洋人担任。
北魏时指臣服于朝廷的少数民族首领。《魏书·太宗纪》: “ (永兴三年412) 赐附国大人锦罽衣服各有差。”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参见“崇虚局”。
即官寺、官署衙门、官吏办公之处。《后汉书·蔡邕传》:“今灾眚之发,不于宅所,远则门垣,近在寺署,其为监戒可谓至切。”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之属官,俸六百石,掌领兵马。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辛亥革命时县的行政首长。见“县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