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例、前代之典章制度。后世以此为成例,作为处理政事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参考。
官名,东汉置,属象林将兵长史,掌领兵。参看“象林将兵长史”条。
宫观官名。宋徽宗政和(1111—1118)中,天下州郡遍置神霄宫,以郡守兼管勾、通判兼同管勾。钦宗靖康元年(1126)罢。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
即“超转”。宋代官员升迁有超转的规定,亦称越转。参见“超转”。
官名。即国子司业,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国子司业。
官名。元朝太史院置,五人,正八品,佐保章正观测记录星象变异,占定其吉凶之事。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前曾沿置于太史监。吴元年(1367)改太史监为太史院,仍置,秩从八品,职掌依旧。洪武元年(1368)罢。
官制用语。指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官员,未经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州、府的户曹行板文委派。
撰定礼制的机构。南朝齐、梁置。设吉、凶、宾、军、嘉五礼新旧学士。《梁书·徐勉传》:“时修礼局住在国子学中门外,东昏之代,频有军火,其所散失,又逾太半。天监元年(502),(何)佟之启审省置之宜,敕使外
官名。即“湖广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刑部都官司,掌六曹寺监吏额及关防约束之事。哲宗元祐四年(1089)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