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置于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提举,从五品,三省各一人;同提举,从七品,三省各一人。
官名。隋文帝开皇二年 (582) 始置,为宫廷女官六司之一。炀帝置为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服局,掌汤沐巾栉。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服局。掌巾栉汤沐等事。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令曹者称令曹御史,掌律令。
见“牌符”。
官署名。战国燕置。燕国设置右陶、左陶两官署,分管陶器制作。战国燕国陶文有此官。
见“庶务提调”。
春秋时期卑职官吏依靠职事获取俸禄。国语 ·晋语四》: “皂隶食职。”韦昭注: “食职,各以其职大小食禄。”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隶太常司,掌祭祀用牲之事,次年革。设官不详。洪熙元年(1425)改置牺牲所。
春秋战国时期管理某一职事的官长。《管子·君臣》: “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和论,而以事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