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官
吏名。宋朝太常寺置,掌供办祭器等事务。
吏员名。宋初置于光禄寺,掌膳食供应之事,员额十五人。元丰改制后废。
吏名。宋朝太常寺置,掌供办祭器等事务。
吏员名。宋初置于光禄寺,掌膳食供应之事,员额十五人。元丰改制后废。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天历庚申十年(1860)始设。位低于“统管”,高于“朝将”。职务未详。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自庚申十年(公元1860年)以后的《天王诏旨》、《幼主诏旨》中常列举“天
见“扎尔固齐”。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即镇政府,民国置,办理全镇事务。有正、副镇长各一人。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参见“乡公所”。
将军名号。新莽末年更始政权置,曾以申屠建任之。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更始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更始遣定国上公王匡攻洛阳,西屏大将军申屠建、丞相司直李松攻武关,三辅震动。”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始置,设都转运使、同知、副使、判官等员,掌四川茶、盐事务。十年罢。
州吏名。北齐司州置,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所掌则同。参见“都官从事”。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左民尚书,四品。
地方行政区名。明清地方行政建制之一。地位略次于府,有下属之县。因直隶于布政使司,故名。明、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略次于府,而不属于府,也有属县。因其直属于省,故改称直隶州。见《明史·职官四·州》、《清史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置司于杭州 (至元二十九年由平江路迁至杭州),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