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保甲

保甲

宋朝乡兵组织与乡村基层组织。神宗时行保甲法,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分别设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副保正,每户两丁以上,一丁选充保丁。后改为五户一保,二十五户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一都保。保内行连坐法,以加强治安。为使与正规军互相参用,又行“上番”制度,由保正和保长率保丁分期赴县尉司和巡检司,出入巡警,教习武艺,以取代县尉司弓手与巡检司兵士。开封府界与河北、河东、陕西路保甲又实行“教阅”,即军训。哲宗以后,教阅逐渐废弛,保甲遂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


(1) 宋代乡兵组织与乡村基层组织。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改以五户为一保,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分别置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副保正。保内置保丁,每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令附保,其中家资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除禁兵器不得置外,其余弓箭等并许从便自置。保内实行连坐法,同保内有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掠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者,并依伍保法科罪。其居停强盗三人以上,经三日,同保内邻人不知情,亦得科失察之罪。为使保甲与正规军互相参用,实行“上番”制度,由都保正和保长率领保丁分期赴县尉司与巡检司,出入巡察,教习武艺,以取代县尉司弓手和巡检司兵士。又对开封府界与河北、河东、陕西路保甲实行军事训练,当时称之为“教阅”,使其起到乡兵的作用。哲宗以后,保甲军事训练逐渐废弛,成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2) 清代的基层组织。清制每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给印牌,填写姓名、丁口,人员外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寺观客店亦照此办理。(3) 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为严密统制城乡居民,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公布了《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施行保甲训令》及《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开始在湖北、河南、安徽三省建立保甲组织。依照《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的规定,保甲的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此外,一乡一镇中住户过多,经编成二保以上者由各保合设保长联合办公处,设主任一人,书记一至二人。保甲组织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征抽壮丁的办法。于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以后在全国推行。

猜你喜欢

  • 护军管理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公布的《改组护军办法》和《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规定,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裁撤原有十营统领

  • 朝列大夫

    官名。金朝始置,为文散官。完颜亮天德二年 (1150)由奉德大夫改。从五品下。元朝改从四品,宣授。明朝为从四品,初授。官名。金朝文阶官,从五品下叫朝列大夫。元朝升为从四品;明朝为从四品初授之阶。见《金

  • 西部从事

    官名,汉置,为诸从事之一,分部主管郡国事务,类似大郡之督邮,分东西南北中五部,督察所属。《三国志·魏书·崔林传》:“在官一期,寇窃寝息。”注:“《魏名臣奏》载安定太守孟达荐雄曰……时涿郡太守王雄为西部

  • 川滇边务大臣

    见“边务大臣”。

  • 冬官副正

    官名。唐肃宗乾元三年(760)置,隶秘书省司天台,一员,正六品上,为冬官正副贰。

  • 掌戮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刑杀罪犯。《周礼·秋官》:“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官名。周

  • 国史

    ①古代史官的泛称。《毛诗·关睢序》: “国史明乎得失之迹”。孔颖达疏: “国史者,周官大史、小史、外史、御史之等皆是也。”②三国吴“左国史”、“右国史”的简称。国家的史官。《诗经·国风·周南·关雎序》

  • 提督军务总兵官

    见“提督”①。

  • 涓人

    官名。春秋战国置。又称鋗人。一说为宫中主洒扫之人,同中涓; 一说为谒者,主通书谒出入之命,为亲近之官。秦汉之际称中涓。张楚农民政权亦置。官名。周、秦皆置,秦末楚也置,汉称中涓,为皇帝的侍从官。《汉书·

  • 南部给事中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尚书省南部曹监察政务的官员。地位较南部给事为高。《魏书·李冲传》: (冲)迁内秘书令、南部给事中”,“迁中书令,加散骑常侍,给事中如故。寻转南部尚书。”孝文帝太和(47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