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馆总纂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四人,奏补,分掌本馆第一、第二两科与译书、编案两处事务。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四人,奏补,分掌本馆第一、第二两科与译书、编案两处事务。
官名。民国置,为财政部副长官,主管常务工作。相当今天的财政部副部长。
见“副司弓”。
官名。清末同文馆之官员,总管同文馆学生授课事,额一人,由洋人担任。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知非子《金陵杂记》中记此官名,掌督造战船,其官阶低于督造战船。员数不详,官阶为职同总制。
清朝皇帝在臣工奏折上所写的批示。以用朱砂写成,故名。康熙(1662—1722)、雍正(1723—1735)时,皇帝对此十分重视,批语往往很长很细,文笔亦相当活泼。后期渐趋于简单。雍正以后定制,朱批奏折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分为满票签处、汉票签处。详“满票签处”、“汉票签处”。
即“包衣昂邦”。
官名。春秋时郑、战国滕国等置、掌理馆舍接待宾客。《左传·昭公元年》: “敝邑馆人之属也。”杜预注: “守舍人也。”《孟子·尽心下》: “孟子之滕,馆于上宫。有业履于牖上,馆人求之弗得。”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八“元符二年四月”条记,己卯,“言衙头差大使庆瑭威科卜、磋迈喀结桑等来计会。”庆瑭为威科卜的官名。吴广成《西夏书事》卷三十一译作“庆唐”。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督察达里底、谟葛夫等部,始置于道宗清宁九年 (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