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储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宣统二年(1910),改属军储司。同年,随司併入海军部。掌经办海军粮食,服装、器具及其它军用品的采办、保存、分发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储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宣统二年(1910),改属军储司。同年,随司併入海军部。掌经办海军粮食,服装、器具及其它军用品的采办、保存、分发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三年 (1176) 置,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七月行政院制定《各省、市政府会计处组织及办事通则》,规定各省、市政府均应设置会计处,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关于筹划省、市预算所需事实
官名。晋朝置,左、右卫将军所属三部司马之一,领禁军,下设督史。官名。晋置,为三部司马之一,取古代善射者养由基为名。《晋书·职官志》:“二卫始制前驱、由基、强弩为三部司马,各置督史。”
官名。辽置,为总典群牧使司的长官,见“总典群牧使司”。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书·彭宣传》说:“诸侯国人,不得宿卫,将军不得典兵马处大位。”
官名。秦及西汉初为中尉副职。员二人,秩千石,助中尉缴循京师。武帝太初元年(前104)中尉更名执金吾后罢。官名,为中尉的佐官,俸千石,助中尉巡逻京师,禁备盗贼。《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秦官,掌徼循
本意为制度、法式、命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定为皇帝命令文告之一种,又称制书。汉朝因之。内容有一定格式,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宋明以后成为一种公文程式,即以上达下公文之一。明朝由殿阁学士
即“录尚书事”。
官名。明清负责地方税收事务之官员。明朝为从九品,清朝隶道、府者从九品,隶州、县者未入流。官名。明清皆置,掌税收及税契等,为税课司长官。明代各府皆置,清代只广州等地置。参看“税课司”条。
官名。又称斯卜剌、贝尔、琼万户。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