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称
同僭号。参见“僭号”。
同僭号。参见“僭号”。
官名。明太祖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前置太史监为太史院,置为属官,正七品,具体职掌不详。洪武元年(1368)罢。
官名。北魏置。《魏书·裴骏传》: “高祖嘉之,征(张掖子都大将裴修)为中部令。”
官名。即“权知开封府事”。北宋开封府牧、尹不常置,多以权知府事为实际长官,掌劝课民众、听断狱讼、屏除寇盗及户口赋役之事。
宋朝宫观官名。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置,以宰相兼领。后用为祠禄官。
官名。北周置,见《周书·邵惠公颢传·孙亮附传》。掌畜牧牛马之事。
官名。北魏置。授予沙门。《魏书·释老志》: “帝后幸广宗,有沙门昙证,年且百岁,邀见于路,奉致果物,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亦加以老寿将军号。”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摄司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统,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
官名,即都尉所属之候官,俸六百石,掌侦察报警等事。其属官有候长、候史、候等。候史为候长之佐,助候长掌辖区之候事。候长掌候若干人,候掌燧(燧人)若干,燧(燧人)掌侦察敌情,烽火告警。燧 :告警的烽火。参
蒙、元怯薛执事名。蒙古语,意为“掌管车马者”。
官名。①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从七品,属尚服局。唐改典宝。参见“典宝”。②官名。唐朝置。员四人,为太子左春坊内直局官,掌东宫符玺、服饰等事。玄宗开元(713—741)中废。③官署名。明朝东宫典玺局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