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夫
爵名。战国魏、秦皆置,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也称七大夫。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可与县令、丞分庭抗礼。文帝以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
爵名,战国时秦、魏都有此爵。秦商鞅变法时所制定的二十等爵的第七级也称公大夫。汉沿置,以赏军功。秦、汉以公大夫为高爵起点,汉高帝时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公大夫以下得免役。汉文帝以后,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才得免役,第八级公乘以下仍得服役。
爵名。战国魏、秦皆置,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也称七大夫。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可与县令、丞分庭抗礼。文帝以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
爵名,战国时秦、魏都有此爵。秦商鞅变法时所制定的二十等爵的第七级也称公大夫。汉沿置,以赏军功。秦、汉以公大夫为高爵起点,汉高帝时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公大夫以下得免役。汉文帝以后,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才得免役,第八级公乘以下仍得服役。
①诸侯卿大夫对天子自称。《礼记·典礼下》:“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某。”郑玄注:“陪,重也。”孔颖达疏: “其君已为王臣,己今又为己臣之臣,故自称对王曰重臣。”南朝诸王公侯国官袭用。明
官号。北魏置为杂号将军,位较低,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九品上。北周沿置,为正一命。隋朝为散号将军,从九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罢。(1)武官名。南朝宋有广野将军,北魏与北周则称旷野将军,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左神策军统兵长官,德宗贞元二年(786)改神策左厢为左神策军而置,二员,正三品,掌卫兵及内外八镇兵,僖宗光启元年(885)以其为左神策诸都指挥使。辽朝亦置,为加官。
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设置,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制局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二、保存法律、条例的正本;三、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管理
清代生员名目之一。康熙时因筹饷需要,特许由捐纳而取得府州县学生员的资格。此种生员称为例生或饷生,不久即行废止。
官名合称,此为均输官、盐官、铁官之合称。均输官掌均输;盐官掌收盐税;铁官掌铸造。《汉书·食货志下》:“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参看“均输官”、“盐官”、“铁官”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夷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春秋时期卑职官吏依靠职事获取俸禄。国语 ·晋语四》: “皂隶食职。”韦昭注: “食职,各以其职大小食禄。”
流外官名。隋朝始置,属太史局。唐司天台置五十五人,八考入流,由保章正(隋称历博士)教习历法,又有装书历生五人。宋初沿置,隶司天监,掌测验浑仪,同知算造、三式。神宗元丰(1078—1085)中罢司天监,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比部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