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府议曹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丞相府置,职主谋议。《汉书·翟方进传》记李寻曾为议曹。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丞相府置,职主谋议。《汉书·翟方进传》记李寻曾为议曹。
清代优礼大臣的方式之一。见“加顶带”。
军队主帅。《晋书·谢安传附谢玄上疏》: “复命臣荷戈前驱,董司戎首。”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明朝以皇帝传旨授予的官职。行于明宪宗成化间 (1465—1487),文武僧道由此授官滥至数千。孝宗即位后尽予汰革。
官名,汉公府及郡皆置。公府为奏曹长官,副称属,掌奏议事。郡奏曹长官也称掾,副长官称史,无固定职事;后来渐渐成为散吏,由府主临时差遣。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参看“奏曹”条。
官名,汉魏时东夷女王国所属伊都国之官。《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伊都国,官曰尔支,副曰泄谟觚、柄渠觚……郡使往来常所驻。”
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正主考官之尊称。
政区名。三国魏在县与侯国之外,另增县王国与公国两种相当于县的政区。此种县王国和公国其受封者的地位及身份低于和郡平行的王国的王,故其封国仅相当于县一级政区,受统于郡。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
爵名。参见“开国侯”。南朝梁始置,与开国郡侯同为三品。陈制同梁。北齐亦置开国县侯,与散县公同为从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