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试
宋朝太学考试名。由朝廷降敕差官主考。神宗元丰二年(1079)定制,太学外舍生每年公试一次。每年二、三月间举行,两日三场,第一日考诗、赋、经义五道,第二日考论、策各一道(分两场)。差外官主持,以学官佐之。外舍生公试入第二等,即升补内舍。武学、律学、医学亦有公试。
宋代学校成绩考试方法之一,一年举行一次,初场考经义,次场试策论。北宋时由学官主持,南宋时另派大员主持。
宋朝太学考试名。由朝廷降敕差官主考。神宗元丰二年(1079)定制,太学外舍生每年公试一次。每年二、三月间举行,两日三场,第一日考诗、赋、经义五道,第二日考论、策各一道(分两场)。差外官主持,以学官佐之。外舍生公试入第二等,即升补内舍。武学、律学、医学亦有公试。
宋代学校成绩考试方法之一,一年举行一次,初场考经义,次场试策论。北宋时由学官主持,南宋时另派大员主持。
官署名。明初礼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 (1373) 设。掌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设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各一人,主事三人,正六品。十三年改主事为一人。二十二年改仪部,二十九年 (1396
官名。同“田人”。西周时期散国置。掌藉田。《散氏盘铭》: “散人小子眉,田戎微父。”
官名。冬至祭天谓之郊,夏至祭地谓之社。隋始置郊社署,属太常寺。有令及丞,属官有门仆、斋郎、典瑞。唐于两京各置郊社署,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祠祀祈祷之礼。有丞,属官有府、史、典事、掌固、门仆之职,又有斋
匈奴诸王中名位尊贵者。《汉书·宣帝纪》:“匈奴单于遣名王奉献。”颜师古注: “名王者,谓有大名,以别诸小王也。”
官员更改姓名,称更名。清制,凡官员姓名与王公大臣、陵名相同者,或一省两官同名者,或其称不协于义者,以及满员对音不依附汉义者,不似汉姓名者,皆须更改。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旗员由本旗咨部,分别取具同乡印结
官署名,为市官办公的地方(处所)。因而用它来比喻争名争利的地方。《战国策·秦策一》:“臣闻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今三川、周室,天下之市朝也。”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崇祥总管府,掌镇江大承华普庆寺田产。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参见“斋郎”。官名。北魏、唐皆置,属太常,掌入荐香灯、整拂神幄,出入神主等。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魏书·官氏志》、《新唐书·太常寺》。
明清布政使别称。明清两朝布政使的别称,又称“藩司”、“方伯”,主管一省人事与财务。详见“布政使”条。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县知事公署的辅佐机关。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以后,直隶、山东、陕西等省,在各县设置劝业所或实业公所,多由当地士绅主办,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七日,北洋政府批准《县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