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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仪

官名。南齐置典仪录事,为东宫属官,隶殿中将军所领导客局,掌朝会司仪。梁、陈不详所属,掌唱警唱奏之事。北魏有“典仪监”。隋朝为谒者台属官。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置,员二人,隶门下省,掌殿廷赞唱之节及版位之次,从九品下。初用人皆轻,太宗贞观(627—649)以来多用士人。金朝为詹事院属官,从六品。


官名。掌管朝会司仪,即周朝的司仪。《周礼·秋官·司仪》:“司仪,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注:“出接宾曰摈,入赞礼曰相。”摈,通傧。南北朝时齐、梁、陈及后魏都设典仪。隋朝沿置,属谒者台。唐朝也沿置,属门下省:“典仪二人,从九品下;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次。”见《新唐书·百官二·典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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