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仪监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参见“典仪”。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参见“典仪”。
大理寺官通称。司法官。《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官名。隋始置太卜署,属太常寺。有令一人,从八品下,掌卜筮之法。丞一人,正九品;所属有卜师、相师,男觋、女巫,太卜、博士、助教,相博士、助教。唐沿置,所属有卜正、卜博士、卜助教、卜师、巫师、卜筮生。
杂任职名。唐于殿中省尚药局置二人,内侍省宫闱局置六人,掌合成口脂。
官名。南宋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置,为贴职之一。
东宫武官名。北周有亲卫大都督,掌皇帝宿卫,建德初置东宫左亲卫,属左司卫,掌东宫护卫。任此职者见《隋书·元弘嗣传》:“十八为左亲卫。”
见“致仕”。官员任用方式之一。落指失落,如言落某职,即指削去其职事。而落致仕则又成为起用休致者的同义语。参见“起复”。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掌制作盔甲。置院长或头目一员。
官名。清朝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掌本衙门之事。乾隆三十一年(1766)设,满、汉各一人,皆由工部拟定正陪,钦派充任,每年一更代。
礼部尚书之别称。
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 (1118) 置,以赐在学选人,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