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置,掌教医学生,员额一人。
官名。明洪武三年在王府置谘议官,掌谘谋众事。见《明史·职官四》。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以同时加予数人,故称“分”。西汉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三国吴列为职衔。参见“平尚书事”。
1、州“别驾”、郡“功曹”的别称。朝,官府治事的大堂。因别驾、功曹位居同僚之右(上),故称“朝右”。《后汉书·王堂传》:“其宪章朝右,简覈才职,委功曹陈蕃。”晋朝卢谌《赠刘琨诗》:“谬其疲隶,授之朝右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望祀的祝号,以禳祷除疾病。其官长称“师”。属员有府、史、胥、徒。《周礼·春官·男巫》: “掌望祀望衍,授号,旁招以茅。冬堂赠,无方无算。春招弭,以除疾病。王吊,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设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司法院。分设于各省,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委员七至九人,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其余员额从省
高等学校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设总务主任一人,由教授或教员兼任,秉承院长或校长旨令,主持总务事宜。
宋朝诸路提举常平司别称。
①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五品。②道士封号。明朝置。并有加太常寺卿、礼部尚书及宫保等衔者。为一时殊荣,非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