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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狱

(1)杂任职名。唐置于府州县,以防守囚系。其员额三京府各十八人,大都督府十六人,中都督府、上州、京县各十四人,下都督府、中州各十二人,下州、中县各八人,中下县、下县各六人。《吐鲁番文书》说郡县典狱均由白丁充任。(2)吏名。金代在诸县、镇、城、堡、寨的司狱之下设典狱二人,掌防守狱囚、门禁启闭之事。(3)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陆军监狱的长官,由陆军少校以下、中尉以上官中选任,或曾任狱官最高职务满三年以上者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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