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狱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等事项。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等事项。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武职。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正六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详“土官”。
官署名。为画家供奉内廷的机关。五代时西蜀、南唐都设此官署。宋太宗雍熙元年翰林院设图画院,宋哲宗绍圣二年称图画局,后简称画院;院设待诏、祗候等官。《宋史·职官六·入内内侍省》:“翰林院勾当官一员,以内侍
官名。北魏置。掌管与南朝接壤地区少数民族的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北齐沿置。从三品。
官署名。金朝属军器监。本名都作院,宣宗兴定二年(1218)更此名。掌修弓弩刀槊等兵器。设令、丞、直长领署内事务,秩从六品、从七品、正八品。官署名。金置,属军器监。本承宋制为都作院,兴定二年(公元121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右帐内府领兵长官,置二员,正五品上,掌领府事及亲兵,侍卫陪从。
即“兀刺赤”。
官名。简称“枢直”。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改直崇政院置,选有政术文学者充任。宋初置为皇帝侍从,备顾问应对。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三品。徽宗政和四年(1114),改为述古殿
南朝梁、陈所置镇东、镇南、镇西、镇北、镇左、镇右、镇前、镇后将军的合称。分见各条。
即“江南清吏司”。
宣徽使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