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狱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等事项。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等事项。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名。①掌治水。春秋战国齐置。《管子·度地》: “乃取水左右各一人,使为都匠水工”,“后常令水官吏与都匠因三老里有司伍长案行之。”西晋亦置。《水经注》四《河水》: “晋泰始三年正月,武帝遣监运大中大夫
民国时,坊自治机关,设坊长一人,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
见“宝谟阁”。官名,宋宁宗嘉泰二年(公元1202年)置。宝谟阁是藏书阁,内藏光宗御制。置学士、直学士、待制官。这些官都是贴官,即荣誉性的虚衔,无职守、无所掌,只供侍从顾问,但有这种虚衔,可享受超官阶优
宋朝军职名。神宗实行将兵法后,每将之下分设部一级编制单位,以部将为统兵官。官名,汉置,军部之下统帅一部的小将,掌奉命领兵作战。《后汉书·邓寇列传》:“执金吾贾复在汝南,部将杀人于颍川,恂捕得系狱。”
官名。清沿明锦衣卫之制,于銮仪卫置右所,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下设擎盖、弓矢二司,分掌伞盖、仪刀、弓矢、枪戟之事。
《周礼》官名。一说为周朝置。①军吏。掌查获军队中的奸细,拘捕敌方间谍。《周礼·夏官》:“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掌致师,察军慝,环四方之敌。巡邦国,搏谍贼,讼敌国,扬军旅,降国邑”。②
宋朝法令、法制文书名。唐朝法令、法制文书有律、令、格、式。德宗时选律学之士,取至德(756—758)以来制敕掇其可为法者藏之,而不名书。宪宗时删天宝(742—756)以后敕为《开元格后敕》。文宗命尚书
官名。高昌置,为四镇将军及杂号将军之属,位长史、司马、门下校郎下。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额定四员,左、右翼各二人。由统领于前锋校内酌委。给五品顶戴,仍食前锋校月饷。佐前锋侍卫掌分辖营众。
官名。汉朝始置,为杂号将军之一。武帝时有游击将军韩说。魏、晋为禁军将领,与骁骑将军分领命中虎贲,掌宿卫之任,四品,隶中将军(领军将军)。十六国前凉、北燕亦置。南朝沿置。宋四品。梁武帝天监六年(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