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之忠部长官,居司政(比仆射)下。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盐的专卖事务。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司法院。分设于各省,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委员七至九人,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其余员额从省
官名。元置,为利用监的佐官,见“利用监”。
官名。元置,为长信寺的主官,见“长信寺”。
宰相别称。揆,有筹度、管理意,宰相综理百事,故称。《晋书·礼志》: “桓温居揆,政由己出。”参见“百揆”。
官名。金朝在各总管府节镇兵马司置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掌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纠察诸博徒及屠宰牛马者,总判司事。其佐官有副都指挥使二员,为司之副长官,正六品,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指挥使一员,从
见“十武将军”。
见“冠军使”。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倒塌岭西路牲畜饲养蕃息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