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膳
①官名。隋炀帝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员四人,从七品,属尚食局。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膳之佐,协掌割烹煎和之事。宋朝沿置,为尚食属佐。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又,宋朝太子官属中曾置,存其名而未除授。②官署名。明朝东宫典膳局和王府典膳所简称。
宫中女官名。见“司膳”。
①官名。隋炀帝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员四人,从七品,属尚食局。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膳之佐,协掌割烹煎和之事。宋朝沿置,为尚食属佐。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又,宋朝太子官属中曾置,存其名而未除授。②官署名。明朝东宫典膳局和王府典膳所简称。
宫中女官名。见“司膳”。
①难治之县。《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诏曰: ‘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②金朝县的等级名。凡户口在二万五千户以上者为剧县,又称次赤。设令
官署名。辽朝军事衙置。统领虎军。设详稳。
官名。唐代宗时始置,为客省副长官。五代沿置。宋初用为横行武官阶,不领本职。太祖乾德二年(964)定为视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始为职事官,员二人,从七品,佐客省使掌契丹、高丽国信使见
官名。西汉分属太常 (奉常)、少府,有丞,主管皇帝陵园林木事宜。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均官之长,有的属太常,掌山陵上稿输入。有的属少府,掌山陵税和市税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少府》。
即“四门博士”。学官名。见“四门学”。
官名。清末度支部筦榷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一说为众官之长。相当冢宰。《管子·问》: “五官有度制,官都其有常断。”尹知章注: “官都,谓总摄诸司者也。五官既各有制度,官都复自有常断。”郭沫若集校: “此‘官都’与‘五官’同列,当为中央之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御帐床帏等事。
爵位名。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简称为安。见“六爵”。
官署名。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掌颁肄业之规制,稽师生之勤惰,并办理释奠释菜事务。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设监丞一人,主其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曾一度归礼部管理,康熙十年(1671)改归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