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期限。汉制,官员始任称为“守”,满一年为“真”。即真以后,其任期并无规定。两汉时因久任而取得政绩者,颇有其人。三国时战乱濒仍,任用方面无规律可循。至晋者莅人之官在法令上限制为六年,但实际上亦迁转
官名。明朝王府长史司置,初设三人,后革二人,未人流。掌接对宾客,安排仪事等。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大内相一人,居左、右相上; 左、右司政各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之下,以比仆射; 左、右允,比二丞。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袍”。
参见“南蛮校尉”。官名。晋与南朝宋置南蛮校尉,南齐建元元年(公元479年)改称护南蛮校尉,肃荆州。三年(公元481年)省,延兴元年(公元494年)复置,建武中省。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宿卫司官员,在总宿卫事下。
吏名。北魏置,中书省低级办事人员,负责抄写。选能书者充任,多由地位较高官员推荐。
官名,辽置。辽代在各州(路)设此官,掌本州钱帛财赋。见《辽史·百官志四·南面财赋官》。
官名。即詹事司直。
参见“制科”。科举制度中由皇帝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即“制科”,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