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官名。南诏官,与爽酋、弥勤掌赋税。
官名。南诏官,主户籍,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充。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公墓。《左传·昭公十二年》: “郑简公率。将为葬除”,“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杜预注:“司墓之室,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官名。春秋时郑国设置,即掌公墓之大夫。《左传·昭公十二年
官署名。明初置,掌御马。其官有司正,正五品;副司正,从五品。见《明史·职官三》。
科举考试方法之一, 即“帖经”,见该条。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有丞,掌宫中牲畜屠宰。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少府,掌胞人,主宰割者,供肉食。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
①地方正职政务官。《管子· 立政》: “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国语·齐语》: “桓公令官长,期而书伐。”韦昭注: “官长,长官也。”②春秋战国诸侯朝见天子时的次序; 其最先者。《左传· 隐公十一
西夏官名。亦称大都督府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