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蒙古房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蒙古堂,掌译蒙、回、藏各部文字及外国来文。凡遇有各藩部陈奏事件及表文,均由藏古房译出具奏。颁赐各部落诰敕、碑文、匾额及奉旨特交事件,皆译出缮写,凡外国文件,如俄罗斯文字,即传翰林院所属俄罗斯馆官员至本房翻译;如属拉丁文字,则传西洋馆官员翻译。此外本房还管理蒙文实录、圣训。设侍读学士二人,侍读二人,中书十六人,贴写中书十六人,均由蒙员充任。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蒙古堂,掌译蒙、回、藏各部文字及外国来文。凡遇有各藩部陈奏事件及表文,均由藏古房译出具奏。颁赐各部落诰敕、碑文、匾额及奉旨特交事件,皆译出缮写,凡外国文件,如俄罗斯文字,即传翰林院所属俄罗斯馆官员至本房翻译;如属拉丁文字,则传西洋馆官员翻译。此外本房还管理蒙文实录、圣训。设侍读学士二人,侍读二人,中书十六人,贴写中书十六人,均由蒙员充任。
春秋时楚国令尹与司马的合称。《左传·哀公十六年》记白胜对石乞说:“王与二卿士皆五百人当之,则可矣。”杜注:“二卿士,子西、子期。”其时子西为令尹,子期为司马。可见楚国的令尹、司马相当于郑国的当国、为政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传》:“(王质)迁为侍御给事,又领选部、监御二曹事。”参见“给事”。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八月二十一日公布的《江浙农作物改良委员会组织规则》规定,其职掌为:决定江浙农作物改良方针,审定江浙农作物改良计划,协助本会所定计划的实施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十八日,是根据政治会议所制定的《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而产生的,主要任务是议决关于增修《临时约法》及其重要的附属法规等。袁世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散官名。金朝司天二十五阶之第四阶,秩正五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上,称灵宪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被贬责至远地州军,遇赦恩量移近里州军,再遇赦恩则取消对其居住地的限制,称逐便。宋制, 官员被贬谪至边远地区,遇恩赦可量移至离京师较近的地区。若再遇恩赦,便取消对其居住地区的限制,可任
见“皇城司”。
“著作郎”别称。著作郎的别称。详见“著作郎”。
官名。清置,属理藩院。掌蒙古各处邮驿之政令,以宣传命令,通达文移。每一百里为一传,自喜峰口至札赖达置邮十六,自古北口至乌朱穆沁置邮九,自独石口至浩齐特置邮六。自张家口至四子部落置邮五,自杀虎口至乌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