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巡判官
官名。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开封府置,左、右各一员,为军巡使副职。后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亦置,为军巡院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哲宗元祐(1086—1093)中,改正八品。
官名。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开封府置,左、右各一员,为军巡使副职。后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亦置,为军巡院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哲宗元祐(1086—1093)中,改正八品。
满语官名。又作“克食哈番”。汉名为恩骑尉,清朝世职之最后一等。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置,六品以上为之,掌刊辑图书经籍。
官名。突厥官,沙钵罗咥利失可汗左五咄陆部置五啜: 处木昆律啜、胡禄屋阙啜、摄舍提暾啜、突骑施贺逻施啜、鼠尼施处半啜。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工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工程队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以及军用水陆交通、陆军工程、测量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南朝梁置,韦粲曾任此职。
官名。《周礼》地官所属有调人下士二人,掌排解调和万民的纠纷或有怨恨而相与仇雠者。北周仿《周礼》之制置司调下大夫,正四命。不过不属于地官府而属于秋官府。任此职者见《隋书·明克让传》:“周武帝即位,征为露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掌紫禁城内各门之文书事务。额定上三旗每旗一人,另有委署门主事各一人,以一人轮流值班景运门。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江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乾隆十四年 (1749) 定制,设掌印御史
官名。南朝置,属尚书省。《梁书·贺琛传》: “稍迁中卫参军事、尚书通事舍人。”
官署名。辽为南面官,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升大同(今山西大同)为西京,置留守司统领军民政事,治大同府。置留守,行大同府尹事; 下设副留守、判官、推官。金于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后置司大同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