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局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设军法司,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法局,以局长为主官。局由分庶务,卫生两科。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法司”,参见该条。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设军法司,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法局,以局长为主官。局由分庶务,卫生两科。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法司”,参见该条。
官名。南朝梁武帝大同七年(541)置。员一人,九班。有助教二人。属国子祭酒,教授梁武帝所撰《孔子正言》。
官名。见“度支使”。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改闲厩使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
官名。即“屯田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春秋时齐国野鄙中的遂以十卒为乡,置乡帅以管理之。参见“卒帅”。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工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隶少府。管理上林苑及其居民。捕得禽兽送太官令,以供宫廷之需。有丞、尉各一员。三国魏、西晋因之,七品。东晋省。南朝宋世祖大明三年(459) 复置,七品,有丞一员。隶尚书省殿中曹及
状元的别称,为科举考试中殿试第一名。参见“状元”。
官名。南朝梁、陈为司农卿副贰。梁四班,陈八品、六百石。北魏为“大司农丞”省称。北齐置为司农寺属官,位次卿、少卿,七品。历朝沿置。隋、唐、五代判本寺日常公务,掌租税折糙进京收纳及官产奴婢分配等事。隋置五
见“翼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