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需局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置,以局长为主官,下辖建筑科、购办处、军需学校。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军需司”,参见该条。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置,以局长为主官,下辖建筑科、购办处、军需学校。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军需司”,参见该条。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卢龙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卢龙监”。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县士中士三十二人,各掌野外其县的民数及狱讼。北周依《周礼》之制,以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的区域内为县,置县法上士,正三命; 县法中士,正二命。掌同《周礼》,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
官名。金于尚药局置果子都监、同监,掌给受进御果子,员额各一人。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司药正,其军阶分别为上校、中校、少校,掌理陆军医疗事务。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禁止民众暴乱。《周礼·秋官》: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官名。周设此官
官名。①中书省属官。三国魏、西晋中书省置,七品。与通事共掌收纳、转呈文书章奏,员各一人。或说魏唯置通事,西晋增设舍人。东晋合为一官,后省“通事”二字。多任用名流。南朝宋复名中书通事舍人,简称通事舍人、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属官,俸六百石,为事务长官。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射声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西汉属少府,员一人,主海税。官员。汉朝设此官,掌管海税。《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注:“师古曰:海丞,主海税也。”
官名。即少府监,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分太府寺为少府监,置监、少监,寻改监为令。参见“少府监”。官名。隋炀帝改少府监为少府令,唐武德初复为少府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