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升等
元代缩减官员升等年资的一项规定。据《元史·选举志》记载,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诏:“外任流官,升转甚迟,但历在外两任,五品以下并减一资。”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诏“四品以下诸职官, 不分内外, 普减一资,有出身应人流品者,考满任回,依上优减资。”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诏:“以兵兴, 内外官员供给繁劳,在京者升一等, 至三品止;在外者减一资。”
元代缩减官员升等年资的一项规定。据《元史·选举志》记载,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诏:“外任流官,升转甚迟,但历在外两任,五品以下并减一资。”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诏“四品以下诸职官, 不分内外, 普减一资,有出身应人流品者,考满任回,依上优减资。”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诏:“以兵兴, 内外官员供给繁劳,在京者升一等, 至三品止;在外者减一资。”
官名,宓羲时的中官称黄龙,掌佐国君理国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宓羲龙师名官。”注:“应劭曰:师者,长也,以龙纪其官长,故为龙师。春官为青龙,夏官为赤龙,秋官为白龙,冬官为黑龙,中官为黄龙。”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掌织造御用丝段,隶工部。秩从七品。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秩从七品,属工部,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设大使、副使各一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无定员定职,遇印务札蓝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置,见“掌书”。
官名。见“左校令丞”。
官名。明洪武二年(1370)于秘书监置,一人,寻增一人,佐监令掌宫廷藏书。十三年罢。官名。元代改称秘书丞为秘书监丞,地位在秘书少监之下。
官名,金朝置。掌监造军器,兼管囚徒,判院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佐其所管。都监一员,掌收支之事。牢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见《金史·百官三》。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户曹主民户、祠祭、农桑”,郡府户曹亦以主民户为主,兼及狱讼、礼俗和祠祀等事。户曹投掾与史,掾见《说郛》五八《长沙耆旧传》,史见于《后汉书·陆续传》。《唐六典》卷三十注:“汉魏
见“馆伴使”。官名。见“馆伴使”。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平衡市场价格及买卖双方契约文书。《周礼·地官》:“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儥者质剂焉